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申請公開相關政府信息。
(一)申請方式
1.網上申請。申請人可在蒲城縣人民政府網"依申請公開"欄目填寫《蒲城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》,選擇要公開信息的行政機關,直接在線提交,由選擇公開的行政機關答復。
2.書面申請。申請人可在蒲城縣人民政府網下載《蒲城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》,填寫后通過信函或傳真方式提交相應的行政機關。在郵寄信函時,請在信封、傳真件的左上角注明"政府信息公開申請"字樣。
3.現場申請。申請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到申請公開信息的行政機關進行現場申請。
(二)申請受理
各級行政機關收到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,根據規(guī)定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、身份證明、聯系方式,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、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,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、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進行審查,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,要求申請人補正。
對于申請公開內容不明確的,信息公開主體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,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,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。答復期限自被申請單位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。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,視為放棄申請,被申請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。
(三)受理登記
被申請單位收到申請后,應第一時間確認正式受理時間,并按規(guī)范格式進行登記,詳細記載主要信息,包括申請人姓名(名稱)、聯系方式、接收日期、申請方式、申請內容(名稱、文號或描述)、答復期限、送達方式等。
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,按照下列規(guī)定確定:
(一)申請人通過蒲城縣人民政府網申請的,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;
(二)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,被申請單位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,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;
(三)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,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。
對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件,從確認受理之日起開始對整個辦理流程進行跟蹤并作流轉登記,確保嚴格按照法定時限進行答復。
(四)注意事項
1.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精神,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,應當是現有的,一般不需要行政機關匯總、加工或重新制作(作區(qū)分處理的除外)。
2.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效率,請申請人按照"一事一申請"的原則提出申請,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、明確,若有可能,請?zhí)峁┧暾埿畔⒌臉祟}、發(fā)布時間、發(fā)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內容。
3.5人以上(含5人)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,可以推選1至2名代表提交申請,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。
4.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,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。
5.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、投訴、舉報等活動,被申請單位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?zhí)幚聿⒖梢愿嬷ㄟ^相應渠道提出。
(五)申請答復
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能夠現場答復的,應當現場予以答復。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,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;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,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,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。
(六)整理歸檔
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,加強工作規(guī)范。每個檔案應包括依申請公開答復書、申請人的申請材料、郵寄答復書依據等,并建立方便查閱和管理的檔案登記表。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無有效聯系方式,無法答復申請人的,受理機關應當將該申請登記留存,留存時間為一年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申請公開相關政府信息。
(一)申請方式
1.網上申請。申請人可在蒲城縣人民政府網"依申請公開"欄目填寫《蒲城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》,選擇要公開信息的行政機關,直接在線提交,由選擇公開的行政機關答復。
2.書面申請。申請人可在蒲城縣人民政府網下載《蒲城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》,填寫后通過信函或傳真方式提交相應的行政機關。在郵寄信函時,請在信封、傳真件的左上角注明"政府信息公開申請"字樣。
3.現場申請。申請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到申請公開信息的行政機關進行現場申請。
(二)申請受理
各級行政機關收到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,根據規(guī)定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、身份證明、聯系方式,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、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,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、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進行審查,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,要求申請人補正。
對于申請公開內容不明確的,信息公開主體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,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,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。答復期限自被申請單位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。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,視為放棄申請,被申請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。
(三)受理登記
被申請單位收到申請后,應第一時間確認正式受理時間,并按規(guī)范格式進行登記,詳細記載主要信息,包括申請人姓名(名稱)、聯系方式、接收日期、申請方式、申請內容(名稱、文號或描述)、答復期限、送達方式等。
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,按照下列規(guī)定確定:
(一)申請人通過蒲城縣人民政府網申請的,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;
(二)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,被申請單位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,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;
(三)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,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。
對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件,從確認受理之日起開始對整個辦理流程進行跟蹤并作流轉登記,確保嚴格按照法定時限進行答復。
(四)注意事項
1.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精神,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,應當是現有的,一般不需要行政機關匯總、加工或重新制作(作區(qū)分處理的除外)。
2.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效率,請申請人按照"一事一申請"的原則提出申請,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、明確,若有可能,請?zhí)峁┧暾埿畔⒌臉祟}、發(fā)布時間、發(fā)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內容。
3.5人以上(含5人)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,可以推選1至2名代表提交申請,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。
4.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,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。
5.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、投訴、舉報等活動,被申請單位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?zhí)幚聿⒖梢愿嬷ㄟ^相應渠道提出。
(五)申請答復
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能夠現場答復的,應當現場予以答復。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,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;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,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,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。
(六)整理歸檔
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,加強工作規(guī)范。每個檔案應包括依申請公開答復書、申請人的申請材料、郵寄答復書依據等,并建立方便查閱和管理的檔案登記表。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無有效聯系方式,無法答復申請人的,受理機關應當將該申請登記留存,留存時間為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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